响水法院一则案例入选!
2025-05-27 08:40:23
刘某因民间借贷等纠纷,被邵某、丁某等人先后起诉至响水法院。法院判决后,刘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。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院经调查未发现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进入终本状态。后,响水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,称刘某与姐夫正合伙做工程,并提供了具体工程信息。
响水法院迅速行动,第一时间赶往工程所在地调查。到达后,工程负责人表示该工程确实由刘某等人承包,工程款指定支付至刘某姐夫钱某银行卡。响水法院遂约谈刘某与钱某,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执行措施的强力威慑下,刘某承认其使用其姐夫钱某银行卡接收工程款。为此,响水法院将刘某、钱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。2024年11月,响水法院审理认定刘某、钱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并判处相应刑罚。
本案中,被执行人刘某具有履行能力,却通过和钱某合谋,将工程款项打入钱某银行账户,意图规避对到期债权的执行,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。响水法院依法将其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,并依法定罪判刑,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,维护了司法权威。